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绍市人社发〔2017〕166号)精神,现将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已解决事业编制归属的教职工。
二、考核程序
1.被考核人进行年度思想、工作总结,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(见附件)。
2.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、工作表现、工作完成情况、取得的业绩和个人总结签具意见。
3.学校考核。
4.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。
三、考核内容
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,全面考核教职工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德,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、个人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。
能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、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。
勤,主要考核工作责任性、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。
绩,主要考核本年度内完成的工作数量、质量和效率,取得的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廉,主要考核廉洁自律、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情况。
四、考核等次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五、考核时间
1.2018年1月5日前,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将考核登记表交所在部门负责人,1月11日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,部门汇总后送人事处。
2.学校考核组于2018年1月17日前完成考核,并按要求将考核结果于1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附件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人事处
2017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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