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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
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绍市人社发〔2017166号)精神,现将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已解决事业编制归属的教职工。

二、考核程序

1.被考核人进行年度思想、工作总结,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(见附件)。

2.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、工作表现、工作完成情况、取得的业绩和个人总结签具意见。

3.学校考核。

4.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。

三、考核内容

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,全面考核教职工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
德,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、个人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。

能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、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。

勤,主要考核工作责任性、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。

绩,主要考核本年度内完成的工作数量、质量和效率,取得的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廉,主要考核廉洁自律、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情况。

四、考核等次
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五、考核时间

1201815日前,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将考核登记表交所在部门负责人,111日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,部门汇总后送人事处。

2.学校考核组于2018117日前完成考核,并按要求将考核结果于1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
附件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
 人事处

2017年12月26